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传真【2016】13号
各市政府、省国资委:
9月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电视会议,对山东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去产能工作
2016年山东省钢铁行业已完成压减生铁270万吨、粗钢270万吨的去产能任务,有关企业的设备已关停退出。聊城鑫华特钢转炉、兖州合金钢电炉已经拆除,淄博宏达炼钢、炼铁设备已全部封存,济钢有关炼铁产能也已停产退出,正在封存。我省钢铁去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督查组给予充分肯定。按照国家去产能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去产能电视会议要求,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今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验收工作。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办法已制定下发,各市、省国资委,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于9月20日前,对企业去产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具备拆除条件的退出产能设备,由企业制定拆除方案,报市政府同意批准后,上报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备案,然后组织拆除。拆除前后各市要现场进行录像和拍照,并存档备查;对不具备拆除条件退出产能的设备,由企业提出申请,制定封存方案,对设备进行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备案,确保设备不再恢复生产。省检查验收组在对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后,由省验收组、有关市和企业分别在检查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是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每月三报”制度。各市、省国资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6日以前向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要列出具体企业名单)、下月工作计划和建议;本月各市开展国土、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包括违法违规、不达标企业名单和处理方式等);有去产能任务的企业每月底还要按国家要求准时填报网上直报系统。同时,各市政府、省国资委要把本市、本单位去产能工作负责人、联络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邮箱、QQ号)等,报去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
三是提前谋划好2017年化解产能工作。各市、省国资委要在做好今年去产能验收工作的同时,认真细化分解2017年去产能工作方案和计划,省去产能组织实施方案中的计划可以提前,计划中没有涉及到的企业设备,各市、省国资委可以增加,增加的去产能量享受同等政策。2017年去产能工作方案、计划,要在9月20日前上报省钢铁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是对退出产能要做到事前核实,事后检查,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对企业去产能涉及到的装备规格、型号以及产能,各市、省国资委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任务调整,决不能以小充大,或将以前淘汰的产能设备拿来充数,更不能虚报冒领。明年国家审计也会将此作为重点,一经查出,要严格追责。
二是坚决禁止新增钢铁产能。各市、省国资委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发6号文件精神,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凡新上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减量置换,对已列入化解任务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对违规审批备案和未执行减量置换要求的项目,要严肃处理,该停建的停建、该拆除的拆除、该问责的问责。
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